產品保固

固鉑輪胎全產品六年製造責任品質保證


適用範圍: 固鉑轎車、休旅車、4x4越野車胎及超輕卡車胎

保固年限: 依購買輪胎之製造週期起算,六年內之輪胎產品

輪胎保固花紋深度: 輪胎殘餘花紋深度須達原始花紋深度25%(含) 。


保固補償標準


· 申請出保輪胎,須返回固特異各區經銷商處,且經由台灣固特異公司專業技師鑑定。

· 鑑定屬產品製造品質之責任者,屬轎車、休旅車及超輕卡車輪胎產品者,以下列方式進行補償

1. 殘餘花紋深度達 4.0 mm (含)以上者,採全條補償。

2. 殘餘花紋深度達最低保固花紋深度以上,未達4.0 mm者,依據輪胎殘餘花紋的深度比例,計算其出廠(台灣固特異公司)之殘餘價值補償。

3. 最低保固花紋深度: 原始花紋深度的 25% 以上(含)(約2.0 mm)

4. 輪胎殘餘花紋深度低於上述3. 之最低保固花紋深度者,恕不予補償。

· 鑑定屬產品製造品質之責任者,屬4X4越野車輪胎產品者,以下列方式進行補償

1. 殘餘花紋深度達 50% (含)以上者,採全條補償。

2. 殘餘花紋深度達最低保固花紋深度以上,未達50%者,依據輪胎殘餘花紋的深度比例,計算其出廠(台灣固特異公司)之殘餘價值補償。

3. 最低保固花紋深度: 原始花紋深度的 25% 以上(含)

4. 輪胎殘餘花紋深度低於上述3. 之最低保固花紋深度者,恕不予補償。


· 全產品六年製造責任保固方案排除條款,如下。


  1.  不適當的輪胎安裝,如胎唇刮傷、平衡配重不當、不良內胎及襯帶、不良的氣門嘴或輪圈、不良的胎壓偵測器…等情形。

  2. 不適當的輪胎胎壓維護,如胎壓不足、胎壓過高或未定期檢查胎壓。

  3. 不適當的改裝,如氣門嘴、輪圈與輪胎不相配…等情形。

  4. 不適當的輪胎使用,如超出輪胎胎壁上建議的速度和載重指數限制或載重與胎壓不相符。

  5. 不適當的修補。

  6. 不適當的保養,如不當的輪胎保養液、未定期調胎、輪胎夾石未清…等。

  7. 不適當的儲放方式。

  8. 路面不良,路創損傷或其他外力因素造成之損傷,如切口、裂口、挫傷、剝落、撞傷或刺穿傷等情形。

  9. 車輛機械因素導致的輪胎異常磨損,如不正確的輪胎定位造成的輪胎偏磨、磨耗不平均、胎紋跳花或快速磨耗…等情形。

  10. 未依固特異公司公佈之技術建議書安裝或使用此輪胎,如賽道競速,甩尾競技…等特殊使用情形

  11.  輪胎再製、修改或破壞。

  12. 購買於二手買賣市場之輪胎。

  13. 非台灣固特異公司授權的經銷商販售之輪胎。

  14. 非台灣固特異公司銷售之商檢認證輪胎產品。

  15. 氣候、臭氧或化學製品等因素造成之影響。


其他說明


· 消費者購買之輪胎,若有符合本保固條款所述之保固狀況,且產生輪胎故障之情形,台灣固特異公司得依據該輪胎之胎面花紋剩餘深度,予以補償該輪胎之剩餘出廠殘值,或是根據本公司當時之商業政策提出的其他形式之補償。

· 本保固補償方案不包括輪胎之安裝、平衡及定位費用、時間或精神損失之補償、車輛暫停使用所衍生之的損失,其他維修費或其他法律範圍內的衍生傷害及損失。

· 向台灣固特異公司授權經銷商申請保固鑑定補償之輪胎,在台灣固特異公司授權經銷商因為檢查而代為保管或控制之期間,該輪胎仍屬消費者之財產,如遺失或遭任何損傷,台灣固特異公司不負有任何責任。

· 當申請出保之輪胎由台灣固特異公司完成保固鑑定並進行補償後,該輪胎即屬台灣固特異公司之財產。

· 台灣固特異公司之任何授權經銷商、代表或員工皆無權代表台灣固特異公司發表任何與本保固條款相異之公開或暗示性聲明、承諾或協議。

· 本保固方案僅適用於台灣地區,不適用於平行輸入商品。

· 此專案僅限於輪胎保固補償,裝胎工資及定位費用另計。